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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 补 标 准 第 十 条 符 合 奖 补 条 件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、 跟 踪 扶 持 的 脱 贫 户 , 在 三 年 内 ( 即 脱 贫 当 年 和 两 年 跟 踪 扶 持 期 ) 获 得 的 奖 补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12000 元 , 奖 补 总 額 实 行 阶 梯 式 奖 补 。 原 则 上 , 脱 贫 当 年 每 户 奖 补 不 超 过 6000 元 , 跟 踪 扶 持 第 一 年 每 户 奖 补 不 超 过 4000 元 , 跟 踪 扶 持 第 二 年 每 户 奖 补 不 超 过 2000 元 。